Warning: session_start(): Unable to clear session lock record in /www2025/www/www/53/www.555m.org2025/chapter.php on line 3

Warning: session_start(): Failed to read session data: memcached (path: 127.0.0.1:11211) in /www2025/www/www/53/www.555m.org2025/chapter.php on line 3
第910节_从噩梦到天堂离婚四年的成长史_新笔趣阁

---

过年好。\:)

我觉得幸福其实就是一句话——拥有的多,计较的少。

详细说来有几个要素:

1、健康与安全。包括自己的和亲人的,这是基础。没有健康你一切无从谈起;健康是你拥有时就忽视,失去时就难以弥补的东西。可我们往往为了其他,忘记了健康的重要。也包括我自己。

2、富裕和发展。富裕到何地才算真的富裕?很多人标准不一,标准越高的人越不容易幸福。但人必须有较充裕的经济基础才能淡定,才能实现其他方面的发展。我比较推崇的是“不求奢华,但求舒适;开源节流,深谋远虑”。

以上是“唯物”的。以下是“唯心”的

3、自由。包括思想和行动。思想自由好做到,但行动自由不好做到,因为执行力不仅受主观支配,且受现实干扰。但行动自由与思想自由差距不能太大,否则会陷入“理想很丰满、现实很骨感”的纠结,给人带来痛苦。提高执行力并努力控制**,是缩小思想自由与行动自由差距的方式。但无论怎么做,总有差距。

4、和谐。人是群居动物,只有和谐的人际关系才能避免孤独并获得快乐,包括爱侣、亲人、朋友、邻里和同事,以及偶遇的陌生人。实现和谐是种能力,大部分责任在自己,提供得多、计较的少就能交来朋友。偶有无论怎样都无法和谐相处的人,这时要注意及时止损。

---

合理个屁。

法律本身就是人制订的,法律不能反映社会公意,说明是法律制定者有问题。

不光制造,仅仅携带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就要枪毙,而拐带妇女儿童,把他们推入万丈深渊的行为难道更轻微?

拐带人口,没有什么“不恶劣”之分。违背他人意志、毁灭他人人生的行为,都是极其恶劣的,甚至比贩卖毒品还恶劣——至少,毒贩子没强迫你吸食毒品,你可以拒绝毒品、不买毒品;你要吸毒,是你咎由自取。而那些被拐带的人呢?那些人贩子可曾尊重过他们的选择?

中国拐卖人口现象这么猖獗,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量刑太轻。一个几十人的人贩子集团,往往只有一两个被判死刑,甚至一个死刑都没有。只要不是首恶,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参与其中并牟利。现在有几个人还敢把年幼的孩子独自留在外边玩?整个社会都在为人贩子支付高昂的安全成本,造成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。而且还防不胜防,每年有五十万人成为人贩子罪恶的牺牲品,给几百万人带来巨大的伤害。

对人贩子,怎么打击都不为过。

要打击人贩子犯罪,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——

1、降低其收益;2、加大其成本。

1、降低人贩子的收益。

就是要加大对被拐卖者的解救力度,让这个产业链在销售终端出现问题。但这个工作极其艰巨,人贩子总是会用各种方式令被拐者无法被解救,而且总让被拐者付出更多代价。甚至往往在公安机关找到被拐者时,已被残害的不成样子,致疯、致病、致残、甚至致死者比比皆是。有些被拐妇女则被迫与买主结婚生子,给处罚当事人带来很大困难。即使买主被判刑入狱,抚养孩子等问题还要被拐者承担。所以,这个事情一定要做,但它效果有限。

2、提高人贩子的成本。

就是加重对人贩子的处罚力度。参与贩卖人口犯罪的,绝不是一个“法治观念淡薄”所能解释的。如此残酷地违背他人意志、剥夺他人选择、毁灭他人人生的行为,绝不是一个善良朴实且法制观念淡薄的人所能做出的。无论是哪个环节,任何参与拐卖人口犯罪的人都清晰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——绝不是把被拐者带去享福——并且绞尽脑汁、耍尽手腕去实现“把自己的收益建立于他人永远痛苦”的目标。贩卖人口所带来的客观后果是非常严重的,不仅会毁掉被拐者的人生,还会毁掉相关家庭成员的人生。如此恶劣的犯罪,怎么可以说成“情节不严重”?而目前法律对于一般成员(拐带、运输、贩卖)仅处以几年刑罚,有些甚至免于刑事处罚,他们为犯罪支付的成本远比受害者付出的要低得多,这是严重的不公正,也是中国拐带人口犯罪猖獗的根本原因。

所以,我希望针对拐带人口犯罪制订更严苛的法律,让每个参与此犯罪的人贩子都明白,他们拐带、运输、贩卖人口的行为,获得的收益相当有限,但支付的成本是死刑。这样才会令其中一些人闻风丧胆——他们没有良知,只能靠死亡守住他们的底线。而且我相信,若对这样一部法律投票的话,大多数公民会赞成的。
本章已完成!